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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34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編號:A106),現場查核發現袋式集塵器經過濾袋之壓降為0 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可操作條件壓降為1~15 mmH2O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內環南路一一六、一一六之一、一一六之二、一一六之三、一一八、一一八之一、一一八之二、一一八之三、一二○、一二○之一、一二○之二、一二○之三、一二二、一二二之一、一二二之二、一二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一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