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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違規日期
- 2018/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M01)」證號H6059-00。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經查該公司於107.10.2氯化氫(HCl)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0ppm),且實際超標5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另查當日(10/2)HCl及O2之校正皆合格氧氣測值位於20~80%有效數據範圍,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