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違規日期
- 2020/06/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獲下列情事:(一)原物料使用氰化物、硼酸、硝酸、鹽酸、導電鹽、氯化鎳、鎳柔軟劑、鎳SA-輔助劑、鎳光亮劑及開缸劑。(二)T01-3氰系第一氧化池未添加活性碳。(三)T01-8 pH調整池1未添加重捕劑。(四)T01-9快混池添加重捕劑。(五)T01-3氰系第一氧化池、T01-4氰系第二氧化池、T01-10慢混池、T01-11中間池3及T01-13 pH調整池2有設置曝氣管。(六)T01-8 pH調整池1及T01-9快混池有設置攪拌機。(七)T01-11中間池3及T01-12化學沉澱池共管至T01-16污泥貯槽且有一迴流管至T01-11中間池3。(八)T01-13 pH調整池2流至1新增之過濾桶後再流至T01-14活性碳吸附裝置,且另接1新增砂濾裝置並有反洗廢水管流至T01-14之反洗廢水管。(九)鎳製程廢水流至1新增樹脂回收機,另金製程廢水流至地下貯槽後進入1新增樹脂回收機,2股廢水共管進入T01-1氰系廢水收集池。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二六八巷七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268巷74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