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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違規日期
- 2023/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14日16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174-1號稽查,現場廠區發生火災燃燒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燃燒異味)散佈於空氣中(以下簡稱空氣污染行為),續經本局在於112年5月3日9時30分派員前往釐清確認,查獲於112年4月14日產生之空氣污染行為係因廠房外堆置棧板因管理不當產生燃燒所致,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二段一一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17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