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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8-03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07
違規日期
2018/12/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107年12月23、24、25日三日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量累計(23日:26611立方公尺;24日:869169立方公尺;25日:895302立方公尺)已達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之規範(當日累計處理廢氣量達15000立方公尺),而貴廠亦未於一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