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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429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1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4.2、化學需氧量6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6.0-9.0、化學需氧量1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龍祥里中山路一三○六號二、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龍祥里中山路一三○六號二、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