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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61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違規日期
- 2023/1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X廠為本市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本局執行「112年度臺南市執行易燃性廢棄物貯存火災預防機制」,於112年12月25日至貴廠稽查,發現廠房外空地(圍牆內)有堆置廢棄物,明顯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即認定貴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九六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一街五八弄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