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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32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違規日期
- 2017/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按貴公司新竹工廠106年8月25日(106)維新環廢字第08250號函申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展延一年,本府106年9月29日府環業字第1060114555號函回復貴公司新竹工廠於102年11月25日清除廢棄物(代碼:C-0301)後,迄今未有清除紀錄,貯存期限已逾1年,故歉難同意展延,本局於106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新竹工廠(管制編號:J5901407)現場稽查,經貴公司新竹工廠確認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2年11月25日清除後,未有其他清除紀錄,故有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且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七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大同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