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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1/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五股廠內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領有本局核可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7**-**號、新北市燃使證字第F0**-**號),於110年12月13日14時許製程設備啟動前實行點火作業(設備編號:E501),惟因首次點火作業失敗,再次點火啟動時,未確實完全燃燒致使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排放管道:P501),該廠專責人員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二段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