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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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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5-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9/09
- 違規日期
- 2016/05/1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0月12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環保局查驗,如未依限送達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本府環保局得命貴公司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7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三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