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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0/17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緣106年8月30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中正路547之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B2308618)場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42路5號)自行調配三氧化鉻(鉻酸)水溶液計1公斤,轉讓予楊梅廠使用、貯存。當日進行現場採樣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報告106年9月7日(106)環檢一字第6423號,該溶液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之六價鉻成分含量為1.95%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使用、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四十二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