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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2/08
- 違規日期
- 2021/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會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管道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為309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3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