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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違規日期
- 2021/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環保署專案代碼:EP1100104、EPA1100723,進行現場查核作業。2.勾稽該機構自109.07至110.07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使用)、貯存及聯單情形,尚未發現明顯異常。3.轉送環保署制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請機構負責人務必督促第一線廢棄物收運人員確依本注意事項執行,以提升廢棄物清運人員整體安全防護之工作,機構代表已確認簽收。4.據貴行申辦公民營廢棄物乙級處理許可證變更暨展延乙案,本局業於110年7月14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005230號函提出審查意見要求補正,惟迄今已近2個月仍未依該函內容提出補件申請,請掌握時效為免遭案件駁回後影響貴行處理許可之營運。5.依環保署交下「110年營建廢棄物專案稽查督察計畫」對該機構執行現場查核作業,查該機構收受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混合物貯存時,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等措施(露天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6.承上,現場查核時發現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混合物未依其許可核准內容地點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7.請提供該機構資源化產品之最終使用者資料明細,以利後續去化流向查核(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8.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二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二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