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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違規日期
- 2018/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廠內事業廢棄物–污泥混合物、有機性污泥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