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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福內科診所

文號
30-113-08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09
違規日期
2024/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3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洗腎診所,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113年1月份至6月份之每日操作記錄表(1月10、15日;2月26、27日;3月1、4、13、15、18、21、23、26、29日;4月2、5、6、9~13、15、17、19、24、26、27日;5月3、9、10、13~15、17、18、20、22、24、25、27、29;6月1、4、6~8、10日等)均超過廢水管理計畫准每日排放量20CMD。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7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5)限期113年7月3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7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2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四○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四○三號
統一編號
979600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