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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3,33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四氯乙烯」輸入許可證,惟於107年4月9日輸入「比利雲石加光蠟」(含四氯乙烯,濃度為79.5%)一批,共330罐,計369.55公斤。另查該批貨品已於107年5月16日復運出口無庫存。前述情事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333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款,並依同法第32條第2款暨行政罰法第8條、第18條第1項及第1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崇本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