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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29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號設立工廠從事鑄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號),許可固定污染源為灰鐵鑄造程序(M01),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16日21時16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為釐清貴公司實際操作時段,本局續於106年8月17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經與現場負責人員確認每日操作時間為每日8時至10時、14時至23時,再查貴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文件登載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惟經計算貴公司每日操作時間為11小時,明顯逾越許可登載之操作時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前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二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二七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