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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1/23
違規日期
2017/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6年12月07日經查察廢污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至廢污水流出污染水體,且未向本縣環保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龍岩村龍林段八三、八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龍岩村11鄰龍岩16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