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林明志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林明志牧場

文號
40-112-03007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25
違規日期
2022/1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竹塘鄉五庄段1814地號從事飼養雞隻,惟雞糞未妥善貯存而露天曝曬致散發明顯空氣惡臭,案經本局111年11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場內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妥善貯存,不得露天曝曬,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五庄子段一三三地號(五庄村大湖路八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五庄段181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