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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7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7/25
違規日期
2022/07/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8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前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稽查,發現現場污染源擅自擴大廠區至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1372、1370及1381地號等5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前揭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相符,再於111年7月4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統一編號
509197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