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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欽富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1/12
違規日期
2023/08/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8,5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調整池(T01-4)內設有一台許可未登記之沉水馬達,該沉水馬達正抽取調整池內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並以PVC管線繞開許可登記流程逕行與放流管線連接,並藉由放流口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稽查人員經於放流口採取放流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850mg/L(放流水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倍、生化需氧量3610mg/L(放流水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44.125倍及化學需氧量6,520mg/L(放流水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9.8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8560元整,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潭墘村天惠路四二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尤仕段654、6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