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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5月勾稽貴公司新竹科學園區分公司(管制編號:J63A1650)105年08月至106年0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科學園區分公司發光二極體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05)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廢棄物於106年2月產出量(0.7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385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朝山里中華路五段五二二巷一四、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7號地下1樓1、4、5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