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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9日、6月21日及7月9日皆派員至本市蘆竹區大有街29巷49號稽查,稽查時熔解爐坩鍋作業中,查貴公司係以非鐵金屬為原料(收受之廢銅、銅粉),經滾筒式水洗機(2座)清洗,再以熔解爐坩鍋熔解後倒入模具產生成品銅錠。查該熔解爐坩鍋設計量約300公斤,係屬環境部公告之第五批第二類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下,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大有街二九巷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大有街29巷49號(鑫銘金屬有限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