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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2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新屋廠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本府108年9月6日派員會同廠方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時,製程產線作業中,其製程為大客車底盤(含引擎)車→車體焊接貼付組裝→大客車半成品→液體噴灑室→低溫烤漆室→內裝組裝電路佈線→大客車產品(約100~120台/年)。二、查貴公司新屋廠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二批第一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汽車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新屋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新屋廠「汽車表面塗裝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9年12月24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東福路九○八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東福路九○八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