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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違規日期
- 2025/0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豐原區朴子里豐勢路二段866巷1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4-06號),經本局於114年1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事項,皆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廢水處理設施T01-01集水井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銅43.2mg/L(核准最大值:29.59mg/L)。(2)廢水處理設施T01-06中間槽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銅2.14mg/L(核准最大值:1.5mg/L)、鎳3.17mg/L(核准最大值:0.5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3月26日前提送貯留許可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完成者,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4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朴子里豐勢路二段八六六巷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朴子里豐勢路二段866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