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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文號
30-103-03001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3/31
違規日期
2014/0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貴場已於103年3月27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完成報告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期辦理複查。限改日期:103年03月2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