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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謙畜牧場

文號
41-108-03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3/11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收受廚餘進行再利用行為,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供本局查核登記為再利用身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段一三一之一三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段131-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