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淳謙畜牧場
- 文號
- 41-108-030002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8/1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收受廚餘進行再利用行為,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供本局查核登記為再利用身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段一三一之一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段131-13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