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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牧牧場

文號
30-112-03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09
違規日期
2022/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796-1、796-5地號從事飼養牛隻,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日派員稽查,查臺端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周界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牛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漢溪路四巷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園段796-1、79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