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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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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違規日期
- 2018/04/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資本額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10之事業(管制編號:F0602580)。經查發現106年3月至107年2月申報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之最大月產生量(6.725公噸/月)10%以上,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69之49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69之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