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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違規日期
- 2018/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核發予貴公司之許可證(106桃廢處字第0049-4號)附錄三3.資源化產品銷售流向、對象所載「4、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2.供為工廠或加工廠製造產品運用,其於產製品之應用為:(1)特殊建材塗料之摻配調製(2)防滲漏及耐酸鹼塗料之摻調製(3)下水道樹脂混凝土管件製造(4)仿木及塑膠墊板製造(5)水溝人孔蓋板製造(6)抗候性及抗紫外線性地壁磚板材製造(7)工業用塑膠粒料製造(8)玻璃纖維化物件加工塗佈料(9)工程塑料與建材產製(10)輕質固化磚產製。」,貴公司應將資源化產品售予符合前開產製品應用之銷售流向、對象,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2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與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惟依前述督察情形,貴公司售予創鈺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之玻璃纖維樹脂粉,創鈺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係另交由尚昀企業有限公司生產低強度預拌混凝土,低強度預拌混凝土非屬前開所列(產製品之應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2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與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惟依前述督察情形,貴公司售予創鈺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之玻璃纖維樹脂粉,創鈺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係另交由尚昀企業有限公司生產低強度預拌混凝土,低強度預拌混凝土非屬前開所列(產製品之應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七鄰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