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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貴廠設有混凝土拌合程序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廢水處理程序沉砂池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作為混凝土拌合程序原料使用,查107年1月及2月份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廠內再利用聯單分別為64.81及29.48公噸,惟107年1月及2月份申報混凝土拌合程序使用原料無機性污泥(D-0902)為61.81及36.48公噸,其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三街五七、五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三街五七、五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