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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冠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2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5/25
違規日期
2022/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稽查貴場廢水場時發現,貴場廢水流向許可登載內容為:廢水調整池→固液分離機→傳統厭氣池第1池→傳統厭氣池第2池,惟現場流向為廢水調整池→傳統厭氣池第2池,明顯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4月1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07)。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一八○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18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