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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違規日期
- 2024/06/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0日9時15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址前方側溝發現有大量不明液體排放,嗣進入該址廠房查察,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麵線生產作業,清洗麵線之廢水經由雨水側溝排出,再流至鳳山溪,現場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373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204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90mg/L(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台端之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街一七六巷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權街63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