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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4/10/18
- 違規日期
- 2024/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地號廠房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經現場核對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及設置情形,查獲下列情事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1.沉砂池【3】長5.5公尺、寬5.18公尺、有效水深1.3公尺,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長20公尺、寬5公尺、深2公尺)不符。2.沉砂池【6】長9.4公尺、寬4.5公尺、有效水深1.46公尺,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長20公尺、寬5公尺、深2公尺)不符。3.現場未依計畫內容設置沉砂池【7】。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5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