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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6/03/08
 
            
            
                
- 違規日期
 
                - 2016/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3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34000元整,限期於105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水溫、懸浮固體物、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5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放流口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15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87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