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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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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9月1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有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場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399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3月20日動工後至113年9月13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寧里環南路一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雙段191之1地號等5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