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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20
- 處分日期
- 2017/10/15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7(最大限值6-9);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原水池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7(許可登記範圍為2-5),總鉻濃度為42.9mg/L(許可未登載本項),鎳濃度為15.0mg/L(許可登記範圍為0.01-0.8mg/L),銅濃度為3.38(許可未登載本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2000元整,應於106年11月3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登載內容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30032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八九七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897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