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6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違規日期
- 2019/06/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6月3日函敘及,位於本市燕巢區湖仔內段243-1地號(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京福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4月30日(108)高雄市工建築拆字第00151號拆除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