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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葉建宏、葉育瑄店鋪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和美鎮仁愛段1387、1387之3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葉裕綾小姐)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經彰化縣政府106年7月18日府授環廢字第1060243934號函核准在案。本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龍潭里龍潭路一四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仁愛段1387地號、仁愛段1387之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