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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6/06
- 違規日期
- 2025/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4月24日至貴公司科X廠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1月至114年02月申報資料,有以下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項目如下: 一、 廢油漆、漆渣(D-17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潤滑油(D-1703)等多項廢棄物有申報產出、貯存、清除之質量不平衡情形。 二、 潤滑油等3項原料使用量未申報。 三、 原料及廢棄物申報之製程代碼或項目與現有廢清書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5月2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7月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七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塩田里本田路二段三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