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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5/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2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塑膠皮、塑膠板及塑膠管等塑膠物品製造生產作業,貴公司購買並存於廠內有6.5包(900公斤/包、白色太空包袋裝)共計約5,850公斤超微細碳酸鈣做為製程原物料使用,經查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並未登載該原物料,核有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