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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賢牧場
- 文號
- 3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違規日期
- 2024/10/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前經本局於113年7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97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並限期至113年10月30日完成改善在案。臺端於113年10月29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本局於113年10月30日派員複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52 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4 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50 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8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27日以環水字第1130169418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2月23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一二○之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一二○之二二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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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