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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業廠

文號
20-106-03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1
違規日期
2017/02/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2月8日14時47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34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三路26-5號前,貴廠廠區南側)發現廠內有車輛行進,產生明顯揚塵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以運輸車輛載運原料(脫硫渣),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車輛運輸過程中產生揚塵,造成空氣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三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三四號
統一編號
764255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