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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違規日期
- 2023/07/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台灣自來水公司水管汰換工程,工程刨除之瀝青放置於鹿港鎮鹿犁段32地號空地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形限期於112年11月10日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現場瀝青,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頂新七街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犁段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