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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19
- 處分日期
- 2021/10/26
- 違規日期
- 2018/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據貴公司109年4月30日岱稜字第1090400007號函附103年~108年原物料使用量等資料,貴公司VC二廠(M01)107年原物料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最大操作量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一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