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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違規日期
- 2017/11/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公司周界處量測蒸氣鍋爐運轉均能音量為56.6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令限期改善完成;本局另擇日派員前往複查,於○○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自立街一一七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精誠八街12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