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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7
- 處分日期
- 2021/11/29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鳳林一路544號從事紙類產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人員於110年8月30日及10月1日執行P002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181mg/Nm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336ppm,分別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5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2月2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