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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寮廠

文號
20-110-11002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29
違規日期
2021/10/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鳳林一路544號從事紙類產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人員於110年8月30日及10月1日執行P002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181mg/Nm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336ppm,分別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5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2月2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統一編號
834110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