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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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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違規日期
- 2019/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4月9日督察發現,洗滌塔(A800)酸鹼度監測數值為8.03,惟貴分公司現場人員以攜帶式酸鹼度測定計測得數值為5.54,督察大隊人員以攜帶式酸鹼度測定計測得數值為5.756,與操作許可證範圍6~9不符,其未維持監測儀錶及防治設備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西三街二、二之二、二之三、二之四、四、四之二、四之三、四之四、六、六之二、六之三、六之四、八、八之二、八之四、一二、一二之二、一二之三、一二之四、一四、一四之二、一四之三、一四之四、一六、一六之二、一六之三、一六之四、一八、一八之二、一八之三、一八之四號、八號地下室、一二號地下室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西三街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