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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10028
- 處分日期
- 2015/01/19
- 違規日期
- 2014/1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並請104年4月17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4條之1及第14條之2辦理之功能測試報告書等相關資料,並經技師簽證及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二一○、二一○之一、二一○之二、二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210、210-1、210-2、21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