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120057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7/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11月5日來函申請變更清除機構基本資料,案附高雄市政府106年5月8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651655500號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負責人已變更為黃永和,惟未於變更(106年5月8日)後30日內(106年6月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安樂一街九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安樂一街9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